1、二轮摩托车养路费的缴交手续
*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到市区各管所办理。
2、手扶拖拉机的年审及缴费手续
*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到市区各管所办理。
3、客货车的年审及缴费手续
*道路客、货运车辆在进行年度审验时,首先必须填写《揭阳市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并把年审时必备的相关资料附在《审验表》背后,营运客车到交管处运管科办理,营运货车到磐东办证点办理。道路客、货运车辆在进行年度审验时应递交的手续如下:
(1)营运客车:
①6座以上客车须持行驶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发还车主)及复印件、营运证原件、客运标志牌、缴款通知书(需加盖银行收讫章)或运管费收据、审验时被发现违章受处罚的罚没收据复印件、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作业出场检验单、检测报告单、等级卡复印件等;起点地进站证、跨省、市及市内跨县运输的班车,须出具对方省、市(县、区)运管部门核发的进站证或发班卡复印件,并在省道路运政信息网查证该车已按规定缴交有关运管费。对于2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还必须提供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有关书面证明,才予以年审。
②出租的士(含面的)须持营运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时被发现违章受处罚的罚没收据复印件、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作业出场检验单、检测报告单等。
(2)营运货车须持行驶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发还车主)及复印件、营运证原件、车主身份证、缴款通知书(需加盖银行收讫章)或运管费收据、审验时被发现违章受处罚的罚没收据等复印件、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作业出场检验单、检测报告单等,并在省道路运政信息网查证该车已经按规定缴交有关运管费。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还须提供常压罐体使用证、压力槽罐使用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罐体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有关书面证明;
4、客运企业的开业申请手续
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到交管处运管科办理: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4、货运企业的开业申请手续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交管处货物运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二、 申请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向市交管处货物运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开业审批手续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具备的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二)市区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市交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三)市交通管理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开业审批手续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市区申请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从事摩托、三类汽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交管所提出申请,由交管所负责审查,并在申请表意见栏加注意见后,报交管处审批。
(四)市交通管理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办理手续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市交管处安技科办理
1、红底一寸照片4张;
2、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应当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4、非本市户藉的须提供市区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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